比賽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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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看見.齊柏林基金會(以下簡稱主辦單位)所主辦之齊柏林飛閱台灣攝影獎(以下簡稱本競賽)為空拍攝影比賽,限使用空拍照片投稿,如使用無人機拍攝作品,必須遵守相關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或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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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競賽分自然映像、人文紀實、地景紀實三類,每人每類最多可提交10件作品,同作品不可重複投稿。
- 地景紀實拍攝地點請參考下表:
403地震追蹤 |
和仁地區水泥礦場、清水斷崖、崇德隧道上方岩壁、太魯閣峽谷 |
山區 |
磺嘴山、白蘭地區露營區、九九峰、谷關地區、梨山地區、廬山風景區、清境地區、田寮月世界/魚塭、瑪雅部落 |
海岸 |
潮境公園、象鼻岩原址、福隆沙嘴、淡水垃圾暫置場、觀音藻礁、曾文溪口、花蓮磯崎海岸、大武漁港、塔瓦溪口、吉貝沙尾 |
公共設施 |
基隆塔、台61線 淡江大橋工程、新高雄車站、台61線 曾文溪橋工程、新南方澳大橋、蘇花改 和平溪橋、南迴鐵路 多良高架橋、南迴公路 安朔高架橋、鳥嘴潭人工湖、霧社水庫、白河水庫 |
能源發展 |
竹南後龍離岸風電(Formosa 1)、台電離岸風電第一期風場、雲林新興發電廠、台南北門蘆竹溝太陽能光電場、台南將軍區玉山里太陽能光電場、阿公店水庫 太陽光電場 |
以上40點位的公開地圖,請見參考連結
https://www.google.com/maps/d/edit?mid=1lwOvxE2DY75uJEp5MRARjfbKblEFfx4&usp=sharing
- 照片拍攝地點必須在臺灣本島及臺灣離島地區。
- 投稿作品每幅至少800萬像素以上(長邊不得低於3000像素)。
- 投稿作品檔案大小必須在20MB以下(入選後須繳交原始檔案)。
- 投稿作品僅接受JPEG或JPG格式。
- 投稿作品不接受無出現在原始照片的物件合成在影像之中、不接受黑白影像、空拍影片截圖或照片拼貼,並禁止使用AI生成之虛構影像作品投稿。
- 投稿作品務必保留未經任何影像處理軟體後製過或手機內建軟體後製(如效果、濾鏡)的原始數位檔案,若作品於評選階段入選,將要求您提供照片原始RAW檔或其他含有EXIF資訊的原始檔,原始檔案請勿補差點放大。若無法提供主辦單位檢視原始檔,將取消資格。
- 投稿作品須附完整拍攝地點名稱及座標。
- 投稿作品不得含有任何註記以及浮水印。
- 以無人機拍攝之參賽作品得以法人名義進行拍攝,惟入選後須繳交相關拍攝許可及文件(活動計畫書及飛航通告NOTAM)。
- 未成年之報名者須同時繳交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可下載網站提供之同意書檔案,掃描寄至 pr@chipolin.org 。)
- 參賽作品應屬原創作品,作品如有可辨認之人物,或不屬於參賽者擁有之創作材料或內容,應取得相關同意聲明,若產生爭議,後果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 參賽者應閱讀本競賽之規範,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解釋、修改及補充本競賽相關規則之權利。
獎項相關
- 得獎者應於收到得獎通知5個工作日內簽署相關文件繳回,如在指定期限內未能執行並交付主辦單位所有應繳文件,將失去參賽資格,並由主辦單位另行選擇得獎者。違反規定者或得獎通知無法送達(無論以普通郵件或電子郵件),可能失去參賽資格,並由主辦單位另行選擇得獎者。
- 得獎不得移轉、轉讓或更換其它獎項。除法律禁止者外,如獎項(或部份獎項)無法提供,主辦單位保留自行決定以具有相同價值或規格之替代獎項更換原獎項(或部份獎項)之權利。
- 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條、第3條規定,獎項價值超過新臺幣20,000元以上,得獎者須負擔10%競技所得稅;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不論得獎金額,須就中獎所得扣繳20%競技所得稅。
- 本活動獎項寄送地區僅限臺灣本島及臺灣離島地區,不處理郵寄獎項至海外地區,主辦單位負責一般寄送之運費,若得獎者額外要求寄送之保險費用,則由得獎者自行負擔。所有獎項在郵寄或運送過程中,非主辦單位過失造成之毀壞、遲遞、錯遞或遺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 主辦單位得視實際參賽情況,酌增獎項名額,如評定成績未達水準時,錄取名額得從缺或減之,參賽者應尊重評審結果,凡經評審入選與得獎確定之作品,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授權事宜
- 參賽者同意其參賽作品皆授權主辦單位可無償為公益宣傳使用。
- 得獎者須於得獎公告後提供作品之大檔,供主辦單位輸出展示於得獎作品攝影展之用。
- 參賽作品將有機會收錄於主辦單位的iTaiwan8網站,若後續確認有此需求,主辦單位將與參賽者另外簽定合約。
網路人氣獎之投票規則
- 入選名單將進行網路人氣票選,投票期間為11/21-12/8,每人每日限投乙票。若有主辦單位認定之嚴重灌票行為,則該作品不得參與「網路人氣獎投票」之競賽。
- 所有投票者須建立本網站帳戶進行登入認證,方可進行作品投票。
- 網路人氣票選投票數前10名將於12/27公布於本競賽網站。
- 為鼓勵民眾踴躍參與投票,將隨機抽出10名投票者贈送基金會獨家設計文創商品,獲獎名單將同步於12/27公布於本競賽網站。
資料隱私條例
財團法人看見・齊柏林基金會為落實個人資料之保護,茲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第8條規定告知下列事項: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法令規定,在主管機關所核准之特定目的範圍內蒐集您與他人的姓名、身份證字號、生日、住址、電話、電子郵件、地址;針對以上該個人資料,財團法人看見・齊柏林基金會只會在由財團法人看見・齊柏林基金會擔任主辦/協辦/承辦活動的範圍及期間內處理或利用。 財團法人看見・齊柏林基金會蒐集的個人資料,原則上僅會以電子檔或紙本形式供財團法人看見・齊柏林基金會、委外廠商或與財團法人看見・齊柏林基金會具有合作、委任等關係之第三人處理及利用。財團法人看見・齊柏林基金會保有您所提供的個人資料,依據個資法第3條規定,您可以對您本人的個人資料行使下述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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